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兴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5 14:23)    点击:248

  

  事实婚姻程序是什么

  我哥跟嫂子因为年龄不够没能办理证,他们已经在一起两年了,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是公认的事实婚姻。他们有一个孩子两岁了。可是现在因为嫂子脾气不好,两个人经常吵架,现在还说要离婚,可是他们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

  律师解答: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兴东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兴东律师,王兴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兴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0640125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兴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兴东律师主页,您是第2524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