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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指使他人驾无牌车,出事担责?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31 11:03)    点击:350

单位领导指使他人驾无牌车,出事担责?

  单位负责人指使他人驾驶无牌车等违章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则该负责人主观过失的指使行为客观上与危害后果形成了必然的联系,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因此,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指使行为也按交通肇事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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