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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携款潜逃,追诉时效有限制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31 11:04)    点击:337

合伙人携款潜逃,追诉时效有限制吗?

  合伙人携款潜逃的情况可视为侵犯他人财产,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诉时效最短为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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