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兴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刑讯逼供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12 11:55)    点击:155

刑讯逼供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司法实践中有人主张,犯罪动机是为公” (如为了迅速结案),就不应以犯罪论处;犯罪动机是为私(如为了挟嫌报复),才应以犯罪论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妥当。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刑讯逼供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上述不同动机只能影响量刑,不能影响定罪。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兴东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兴东律师,王兴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兴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0640125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兴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兴东律师主页,您是第2524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