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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劳动法如何规定处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7-26 14:47)    点击:145

员工旷工劳动法如何规定处罚

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是该条例已经废止。

    所谓旷工,是无正当理由,不请假不出勤,属于严违纪行为,按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按下列办法处罚:
    一、旷工期间,不发给工资(没有劳动自然没有报酬);
    二、由于旷工是不假缺勤,可能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扣发工资赔偿损失;
    三、进行批评教育;
    四、达到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这里要注意的是,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指规章制度内容没有违法法律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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