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山东济南律师 王兴东律师: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哪些不同点?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7 13:53) 点击:155 |
找山东济南律师 王兴东律师: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哪些不同点? (1)自诉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而被害人只能请求公安、检察院立案,但不能自行直接起诉,除非符合170条的规定; (2)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符的有权上诉;而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3)自诉人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被害人不能 (4)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害人可以参加证据调查和质证,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职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和勘验.但无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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