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山东济南律师 王兴东律师: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如何执行?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7 13:54) 点击:67 |
找山东济南律师 王兴东律师: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如何执行? 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通过死刑复核机关来实现的。因此死刑核准权是死刑复核制度的关键问题。并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意味着经复核后有可能立即执行死刑,为此相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对核准机关要求更高。为此,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历来规定,死刑出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由此表明,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不仅能够从个案上严格审核把关,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防止错案的发生,而且能够掌握全国范围的死刑适用情况,统一适用死刑的尺度或标准,贯彻慎杀、少杀政策,确保法律的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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