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兴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生育保险费用如何结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2 11:27)    点击:119

生育保险费用如何结算?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这种结算办法的主要步骤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共同核定早孕诊断、中孕检查和早、中、晚孕不同方式的流产、引产比例,不同分娩方式及各类产时并发症比例。

  (2)对上述各类不同情况下分娩的诊疗项目、收费范围及标准,对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逐项审核,测算出不同情况下生育诊疗最高限价,作为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最高标准。

  (3)核算上年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以保障基本为原则,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确定生育诊疗项目及收费的统筹范围。适当预测生育医疗风险金后,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向社会医疗机构公开招标。

  (4)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与中标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合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定额结算。

  (5)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考评、监督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医疗社会化管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兴东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兴东律师,王兴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兴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0640125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兴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兴东律师主页,您是第25245位访客